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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不合格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时间:2020-06-08     【转载】

    6月2日,西安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自今年6月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不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由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出具消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对审查质量和结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所提交的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进行程序性、政策性审查,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后,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报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定,同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齐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备案凭证,按照人员密集场所50%、丙类厂房及库房20%、住宅、办公、其他类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对不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予以公示。检查不合格或未经复查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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