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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即日起可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时间:2015-10-28     

        10月26日,陕西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并结合陕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就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此次换证范围包括:注册地在陕西省且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201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超过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可申请换证;2015年11月1日之后有效期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申请换证。
  凡注册我省的所有建筑业企业提出换证申请前,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通知》要求,登录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端,采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现有“四类人员”和工程业绩信息,点击“上报”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各市、直管县住建部门。驻陕央企及其下一层级建筑业企业(住建部许可资质除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省直各部门直属企业的换证材料直接报送省住建厅进行核对。
  记者了解到,企业申请换发资质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直管县住建部门负责核对网上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四类人员信息”的真实性,经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进入企业库、人员库;工程业绩信息从企业填报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无投诉举报的自动进入项目库。
  企业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信息不实、《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与一体化平台信息不符、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或应入省统计局系统但未入的,经督导、批评教育后仍不认真录入信息和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不予换证。
  换证企业需提供网上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1本)和复印件。申请换发住建部许可的资质,应按照住建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要求,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相应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住建部许可的资质,陕西省住建厅2016年5月31日起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由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2016年6月30日起停止受理企业换证申请。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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